张国华司长:互联网广告市场需要规范,更需要制定标准

【摘要】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西安广告节举行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中发言指出,互联网广告市...

【摘要】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西安广告节举行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中发言指出,互联网广告市场需要规范,更需要制定标准。他充分肯定了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制定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广告监管中所发挥的作用。

10月24日-10月26日,在西安举行的第22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由中国广告协会主办、现代广告杂志社承办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简称“标准”论坛)成为会场内的一大热点。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标准”论坛的致辞中提到,在未来两年内,整个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有望超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的总和。

张国华司长同时指出,在互联网广告迅猛发展的今天,市场需要规范,市场更需要制订标准。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主持颁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在这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给广告的监管提供了非常好的依据。

致辞中,张国华司长对互联网广告提出两点期望:第一是内容要合法,内容要符合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符合新《广告法》的要求;第二是广告发布不能影响使用互联网的受众的感受。

张国华司长充分肯定了已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标准”对于广告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并进一步指出,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他举例说,互联网在广告法里规定弹出的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包括弹出的频率是多少等问题,都需要有具体的标准。无节制的广告对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很大的伤害,急功近利的行为很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张国华司长最后提到,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互联网广告违法程度比以前大大降低,但与严管之后传统媒体的广告市场相比还有差距。他希望,借助《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能把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继续降低,让互联网广告产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移动互联网广告四项新标准在10月24日举行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上同时发布。这四项新标准分别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标准》、《移动视频广告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效果评价标准》、《新版互联网IP地理信息标准库》。

标准文件:

移动互联网品牌广告效果评估标准.pdf


移动视频广告标准.pdf


京ICP备0500930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659号 / 110102000907号

Copyright (C) by www.maa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