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钧:上海成首个试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意义深远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9月1日起,首个《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推行,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将全面开启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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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

9月1日起,首个《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推行,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将全面开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之所以选择上海作为试点,主要是其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工作开启早,经验较为丰富,比如曾轰动微博小偷营销事件,还有泰笛广告公司的病毒营销事件,还有“史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广告”案例,都是经由上海工商部门广告处经手的案件,可以说对互联网广告及营销有十分成熟的管理方法及经验,能给各地方的工商部门执法提供极好的榜样作用及指导帮助。

相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鲜明的特点是途径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或者更有迷惑性、或者更有被动强制性——你以为是在上网冲浪,其实只是在广告的垃圾堆里徜徉,很多情况下网民不仅没有选择,甚至无法关闭。

据上海广告处的调查数据,2013年,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和监测数量连续“双超半”,既案件数,罚没款双超半,仅2013年,互联网广告案件就从1611件增长到3140件,而互联网广告案件罚没款增长到5421,可以说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了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

其实,不止网民对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毫无办法,政府工商执行部门同样面临执行困难的问题。除互联网技术的复杂性之外,广告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主体的多元性,也是工商执法部门难以取证,惩罚真正有力度的原因,比如一个虚假违法广告,背后可能牵扯广告主、创意公司、媒介平台等多个主体,而每个主体取证都是漫长和复杂的过程。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总结上海地区经验时,提出了三个方法论:一、分层监测,多层监管;二、注重调研,加强培训;三,推进执法,积累实践。

比如,上海市级的广告监测中心固定监测30个大的互联网站,30个数量可增可减,每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而主题调研,则是把收集的各类案件信息进行分类研究,分派给所有执法部门人员,让基层人员积极参加。

对于互联网广告及案件查办的思考,应钧做了总结:PC端,综合网站的信息多,广告表现形式丰富,企业自设网站虚假宣传情况普遍,电商、视频等专业网站特点明显;移动端,媒介形式以APP为主,媒介平台有教育、电商、旅游、教育、金融等分类,这个平台的互联网广告表现形式两极化,多为原生广告,而其是未来监管的难点;广告联盟,其认为终于浮出水面,有望在新规则的利好中继续展现技术的魅力;在应钧看来,自媒体时互联网世界中越来越活跃的类型,也是广告法律意识最薄弱的群体,是未来监管的主要集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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