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选回应“燕窝事件”胜诉:吸取教训 严格落实“三审制”

发酵半年多的“燕窝事件”最终以辛选胜诉画上句点。近日,据上游新闻报道,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辛选集团旗下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

发酵半年多的“燕窝事件”最终以辛选胜诉画上句点。

近日,据上游新闻报道,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辛选集团旗下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约3035万元、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7月18日,《现代广告》向辛选团队求证上述消息,对方表示:“胜诉情况属实。”同时,辛选团队表示将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在采购、品控、运营环节的“三审制”。

“燕窝事件”还原


2020年917日、1025日,辛选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时,根据品牌方融昱公司的“卖点卡”(产品优势、特点),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随后,有网友质疑该产品“不是燕窝” 。
遭到质疑后,辛选创始人辛巴曾用直播实验的方式试图自证清白。但在2020年1119日,“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中晒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报告,指出产品的蔗糖含量达4.8%,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蛋白质含量为0,是糖水而非燕窝。
最终,辛选团队于11月27日在微博上对“燕窝事件”进行道歉,承认直播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决定召回直播间卖出的全部燕窝并承诺“退一赔三”。
2020年12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燕窝事件”的处理结果:辛选主播被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误导,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和翊公司罚款90万;对融昱方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吊销营业执照。
还原整个过程可以看出,“燕窝事件” 中辛选受到处罚的原因是“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而非“售卖假燕窝”。但此事一出,外界却认定了辛巴“制假售假”,加之没有第一时间道歉,让本就充满争议的辛巴再次站在了风口浪尖。


终审判决

2020年12月,因认为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等资料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今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该案做出终局裁决:因融昱公司的误导行为,导致和翊公司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行为,对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和翊公司的申请,裁决融昱公司象征性赔偿和翊公司损失1元。
同时,仲裁庭认为在融昱公司未对消费者的诉请进行回应及反馈的情况下,和翊公司有权先行赔付消费者后再向融昱公司主张赔偿款。仲裁庭裁定:2020年1216日以前的退赔货款中30355459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目前为止,我们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先行赔付金额至今已经超过4100万,远超这个数字(3035万元)。终裁裁定的,仅是去年1216日以前的金额。”辛选团队表示。
天眼查显示,融昱公司成立于2019年122日,注册资本100万,法定代表人为谢东升。目前,融昱公司的经营状态仍为“吊销”。
一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融昱公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赔款。超过期限后,辛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时拿到款项,则要看融昱公司名下是否还有可执行财产。


辛选:落实“三审制”
辛选并非个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双11”期间,协会收到了33.4万余条与直播电商有关的投诉,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和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
与明星带货类似,辛选等MCN机构的主播通过自身影响力,将粉丝流量转化为购买力。然而,主播不是专业人士,如果对所售产品缺乏了解,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2020年1223日,辛选在回应声明中表示已进一步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反省和自查,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进多项升级管控举措,包括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加入选品团队等。
辛选团队对记者表示,在过去大半年里,辛选内部做了极其严格的整改,其选品和品控团队增至超过1000人。同时,对当初出过事的“商品卖点卡”则采取严格的“三审制”——采购审一次,品控审一次,运营审一次,然后才能进入直播间。
除了机构方面自省,国家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25日起施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等作出详细规定,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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